1. 夫妻双方2015年上海协议离婚,离婚起因是丈夫出轨、公司准备新3板上市丈夫不想给妻子股权故找茬家暴。故离婚时未对共有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离婚协议书写的是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
离婚当时共有资产状况如下:
婚内房产:
3套写有夫妻名字
1套婚内首付有贷款,仅有妻子名子(产证日期是在离婚日期后几天)
婚内公司:
1个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丈夫是法人和大股东,有其他股东。妻子没有股份。
当时应该有债务具体不详。
2.现在妻子想进行诉讼分割。因为对丈夫公司经营状况不详,且其中1套房产妻子及其父母有出钱购房,故希望先了解下妻子单独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不予分割?其他资产债务均分。
上海市
婚姻家庭
2023-05-06 19: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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