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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城投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网络发布IP形象征集广告,其中明示了征集作品使用权、明示作品使用报酬及作品用途,已经构成了邀约的必要条件。投稿行为构成默示认可改交易条件的要约。但活动中明确约定活动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中旬,本人分别于3月1日、3月27日、4月分别进行咨询且未得到正面答复且一直推脱,截至到2023年5月9日依旧没有看到活动公示结果,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湖北省-宜昌市 侵权维权 2023-05-10 14: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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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2)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735人

    回复于2023-05-10 14:45:48

    那你的疑问是什么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回复于2023-05-10 15:53:11

    你好,可以点击头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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