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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离职证明时间是3月31日,由于在原单位有调休,所以一直顶到了月底。实际上本人在3月8日已经在新单位上班,新单位却不给我开三月份的工资,要从4月份开始给我开工资,请问您这样合理吗?

河北省-邢台市 合同纠纷 2023-05-10 20:42:57
用户:183*****341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3-05-10 21:00:41

    不合理,在新单位实际提供了劳动,应该依法支付工资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735人

    回复于2023-05-10 21:58:55

    工资是应该发的 ,并且应当按照 从3月8日开始 在新单位缴纳社保 ,你这个离职证明开的有问题 ,你之前没有休息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你整个调休在调休期间又重新入职单位 那不就是你的问题吗 ,你重新去开离职证明去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回复于2023-05-10 22:58:06

    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单位就要支付工资的。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如合同定制、合同审查、 代写诉讼材料、 指导起诉、以为您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回复于2023-05-11 09:36:56

    你好,工资发放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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