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2023年5月14日上午10点34分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104国道与沈一路路口,在等红绿灯处被一辆黄牌沪ET5003重载货车追尾。对方全责。车内有我老婆怀了6个月。
2.目前情况客户以及对方保险公司不愿赔偿我老婆精神损失费与后续检查费,与新车折旧费用,以及我的务工费用。
3. 第一个我需要我老婆的精神损失费与后期营养费后期检查费,一共10000元。第二我的车辆维修天数,因为我是做售后服务的,没有车我就没有单子,没有经济收入必须坐车来回,在此期间的交通费每天500元。后因为我的车是2023年3月底买的新车我还没开两个月,车被撞的后面需要切割,我需要一个车辆折旧费用15000元。
浙江省-温州市
交通事故
2023-05-14 18: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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