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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2023年5月14日上午10点34分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104国道与沈一路路口,在等红绿灯处被一辆黄牌沪ET5003重载货车追尾。对方全责。车内有我老婆怀了6个月。 2.目前情况客户以及对方保险公司不愿赔偿我老婆精神损失费与后续检查费,与新车折旧费用,以及我的务工费用。 3. 第一个我需要我老婆的精神损失费与后期营养费后期检查费,一共10000元。第二我的车辆维修天数,因为我是做售后服务的,没有车我就没有单子,没有经济收入必须坐车来回,在此期间的交通费每天500元。后因为我的车是2023年3月底买的新车我还没开两个月,车被撞的后面需要切割,我需要一个车辆折旧费用15000元。

浙江省-温州市 交通事故 2023-05-14 18:36:40
用户:151*****968
律师回复(4)
  • 吴梦丽律师

    月帮助82人

    回复于2023-05-14 19:08:07

    具体损失可以要求诉讼赔偿的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192人

    回复于2023-05-14 21:42:32

    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3-05-14 23:21:03

    你好,折旧费不予支持,精神损失是否支持需要根据伤情确定,检查费和交通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5人

    回复于2023-05-15 09:49:34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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