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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教育部直属某师范高校研究生院发布2022级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习工作通知,其中有这样一条规定: 自主实习申请书中必须有以下字样,同意xxx同学来我校进行教育实习,经考核合格后,可留在我校工作。跟研究生院领导咨询后,他说必须原封不动地把这句话加上去,不管学生的就业需求,实习学校一般也不会答应这个要求,请问研究生院的这条规定算不算干涉毕业生的就业自由权,并且没有起到促进就业的作用。

吉林省-长春市 劳动争议 2023-05-15 15:32:36
用户:198*****397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3-05-15 15:57:26

    您好 学校的做法不合理,侵犯了学生的就业权

    用户追问2023-05-15 15:59:55
    那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呢,投诉还是举报他们嘛
    律师回复2023-05-15 16:06:01
    可以通过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户建忠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3-05-15 15:58:50

    我认为侵犯了的就业选择权,这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976人

    回复于2023-05-15 16:32:04

    这条规定不属于干涉毕业生自主就业的权利 ,这上面说的很明确 ,毕业生进校实习,经考核合格后 ,可以留校工作 ,没有必须 ,而作为毕业生 ,根据这一条 可以选择留校 也可以选择不留校 ,所以不存在干涉学生自主择业的权利 ,而更多的毕业生会因为这句话选择来校实习 ,起到了促进了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这条规定不属于霸王条款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45人

    回复于2023-05-16 01:13:23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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