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99人
回复于2023-05-16 19:34:20
涉嫌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要随意出租出借。
回复于2023-05-16 19:4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月帮助643人
回复于2023-05-16 19:54:20
如果这个人办理手机卡 以后没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那双方都不违法 ,只是民事纠纷 ,因为手机卡用谁的身份证办的归谁 ,但是如果办完手机卡以后 ,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那用你的手机卡 ,你就构成了帮信罪 ,同样也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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