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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成都天府新区麓山大院的房子,小区5年逐期交付,到我们这里是最后一期。之前停车场因一直未交付也未收费无人管理状态,车位十分紧张。现在才开始拿了预售证,为兜售车位,将未购买车位原本停在停车场的业主车拖出,且不允许未购买车位业主进入停车场,谎称是要修停车场。小区门口划线停车场车位十分有限,根本无法满足业主需求。 请问:1、开发商侵犯了业主的哪些权利?2、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谢谢

四川省-成都市 侵权维权 2023-05-17 21:31:35
用户:184*****704
律师回复(2)
  • 赵涓娟律师

    月帮助40人

    回复于2023-05-17 21:53:46

    开发商在未进行告知的情况下,强行拖车是违法的,你们可以找当地媒体,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人多的话,又是民生问题,媒体的力量是比较强大的

    用户追问2023-05-17 21:57:30
    如果起诉开发商,应以什么理由呢?开发商这样算是侵犯了业主的什么权利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64人

    回复于2023-05-17 22:00:26

    小区物业不让在公摊车位上停车是违法行为,不让在产权车位上停车是合法行为。小区一般设有公摊车位,公摊车位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可以依法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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