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试用期三天之后,又工作了一天,一共四天,因为工作量和当时协商的不一致,工作量要比协商时的多出很多,几乎八九个小时一直站着做一些耗体力的工资,不仅身体累心也累,因此提出了离职,但是老板随意克扣工资,根据他说的每个月3000,工作了四天,应该有400的工资的,但据店长的理论,他说付我280,我不认可她的理论,他如果给我转280元之后,我还能再把那120元要回来吗,因为我说了让他先把那280元先转给我,之后还能再索要剩余的。出来打工,没有工作收入,还有房租需要付,在工作中还要求我加班,并且没有加班费用,并且让我做一些不属于我工作范畴的工作,沟通过程中,拿很多理由给我洗脑搪塞我。
山东省-潍坊市
劳动争议
2023-05-22 1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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