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弟弟共同继承土地,地上原建有房子,是办不到房產证房子,八十年代時因日久失收变危房而重建,大哥出资1万,弟出资3万,共4万重建,及后父把新房出租收益平分两兄弟,九十年代父亲过逝,土地为两兄弟名共有,但房子仍然没有房產证。2016年房子又须再建,但大哥當時称没有资金,让弟出资重建,亦口头表示租金归弟,弟亦出全资建房了。其后大哥诉讼法院因土地证有其名,要求分享新建房產及租金,一審法院判因大哥没有出资建房,故弟不用分租金予兄。兄随后上诉,二審於2019年9月判决弟须分予百分之二十五租金予兄,弟也於2019年按判决书支付了。事隔3年半,兄再诉讼法院要求分享租金。弟事隔多年能追讨25%的建房费?
广东省-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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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14: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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