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跟房东签了三年合同,合同里有5000元押金。写的提前半年书面告知房东不租。因为疫情原因 生意一直不好,提前三个月跟房东打招呼说了不续租了,可是一直没有转租出去。在第二年租房日期到期前,跟房东协商,租房合同钥匙等退还房东,其中含电费1000元房东说从押金扣除,且房东承诺说过几天给退还押金,目前微信没有钱。可是三五天之后房东又联系我们,说不退押金,还要把1000元电费补上。请问 房东是否需要退还押金。
山西省-大同市
合同纠纷
2023-05-22 2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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