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5月14日阳了,5月19日提出辞职原因为10月份参加考试。5月24日康复后前往单位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领取离职表格走各个部门的流程,且让我提前在解除合同上本人签名但单位尚未盖章,解除合同上人事把日期写成了5月15号。5月24日当天人事问我最近能否到岗,不然就要给我停缴社保及公积金,部门领导以陈年工作挂在我名下为由不给签字,部门领导不签字就无法去总部人事处签解除合同,我向人事解释了原因人事表示那就交接工作没办完离职手续和工资都要暂缓。那下个月即6月单位应正常给我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吗?若停缴是否合法?部门领导不签字我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给我出具离职证明?我多久可以离职?我该怎么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劳动争议
2023-05-25 10: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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