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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镇办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镇政府持有股份10.8%,本人持股9.9%。 公司有对银行信用社贷款等欠款。 现公司已开始拆迁,拆迁前,政府组织各股东,宣告公司解散。 未对股份处置提供答复。现公司厂房已开始拆迁。 咨询12345,经政府答复,拆迁赔偿款已开始先偿还银行贷款。 股东的权益,没有进行估算和补偿。 咨询:流程是否符合要求,股东权益怎样得到保护

山东省-青岛市 行政纠纷 2023-06-06 17:52:58
用户:130*****068
律师回复(1)
  • 罗思源律师

    月帮助23人

    回复于2023-06-06 20: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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