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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23年2月28日,68岁,被汽车碰倒,软组织挫伤,未骨折,对方全责,再家1周后,伤口感染,做植皮手术,目前还在休养。做街边小吃。事发后招聘工人,月薪3600元,保险公司说要求纳税证明,我只有流水,而且由于招到人,经营未受影响。请问我可以要求补贴吗,以什么方式?除在医院期间,护理费按117元每天,我可以要求增加吗?天数按什么标准计算?

江苏省-南通市 交通事故 2023-06-10 16:45:08
用户:139*****610
律师回复(2)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85人

    回复于2023-06-10 16:59:58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69人

    回复于2023-06-10 20:55:53

    你好,请问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可以找本律师进行详细沟通!便于为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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