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朋友以公积金贷款需要一个正在交五险一金的人来协助为由让我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和他一起到烟台市芝罘区的一家贷款机构办理贷款,事先说贷款的钱已经下来了,只需要先把钱打到我的卡里,我再把钱转给他就好,等我们到了之后,贷款机构的员工全程拿着我和朋友的手机操作,后来当场从我的手机里把钱转到了朋友的卡里,次日我查看银行卡app发现多了一笔贷款,金额就是朋友的贷款金额,我找他求证,他当时承诺说这笔贷款由他每个月来还,后一次性转了两个月的还款金额,然后到了第三个月的还款日期后,他开始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最后失去联系,我这个可以立案起诉他吗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债务
2023-06-10 20: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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