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5个人到寺口套袋干了几天由于我车是八坐的,于时在回家的路上我说最好再找三个人满车。其中一个说我村有两个说想去。等我回家给你问问。回家后打电话说,她俩说去不过还有一个外村的一起去吧,正好三个人。我说行。第二天我就去接她们,把她们四个送到了小李家你们五人在这里干,晚七点来接你们。我们剩下的人到高岭去干没干完的活。干到第三天上午七点半,果园主打电话说那个外村的把一个手指夹断了,我赶忙让他开车把伤者送到医院,又把她长夫找来后离开。伤者出院后说我有责任,要我赔。我是有责任吗?这责任怎么分?谢射律师,请指教。
山东省-烟台市
劳动争议
2023-06-12 14: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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