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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亲戚交换房子住,但并没有发生真实交易合同,没有交易资金往来,也没有租用合同,不存在租用关系,也没有租用房子的资金往来。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出租屋管理的范畴?其次,出租屋管理单位多次以管理出租屋的名义强行入户拍照和要求对多份通知进行签字,请问还行政单位的人员的行为是否违规?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纠纷 2023-06-12 16:19:57
用户:186*****949
律师回复(2)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62人

    回复于2023-06-12 16:21:11

    交换的房子属于什么性质???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976人

    回复于2023-06-12 16:22:16

    如果你陈述的情况属实 ,那么不属于出租范畴 ,也不归行政单位管 ,行政单位强行入户拍照 ,侵犯了住户的隐私权 ,可以报警和起诉的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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