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患者起初到通辽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就诊,大夫说做子宫肌瘤手术,大夫安排了微创手术,两个星期后打电话告知病理做出结论是子宫癌,建议患者化疗,转到了长春白求恩第一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切除子宫,术后三个半月病情恶化,在医院检查出癌细胞扩散到肠道,又到北京协和医院就诊,大夫说情况和长春的结论一致,认为是市医院的手术不应该微创,应该全切,微创将原来的恶性肿瘤打碎扩散导致目前无法治疗.请问这个市医院的大夫进行错误的手术方案,导致患者的癌细胞扩散加重病情,如果一开始就开腹进行切除,患者将不会癌细胞扩散,这个市医院的大夫存在危害患者生病安全的法律行为吗?是否应该负法律责?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医疗纠纷
2023-06-12 18:58:20
用户:13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