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租期三个月,租金一次交清,刚入住10,房东突然要装修房子。合同中写明“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屈设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费。”“八、自本合同签订之日2天内,甲方将出租的房屋交于乙方使用。如甲方通期不交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日租金两倍作为违约金。在租领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壹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所以我能得到违约金赔偿吗。这里维修和装修有区别吗
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纠纷
2023-06-15 14: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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