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4日入职一家公司.在公司任职期间前三个月公司不给予缴纳任何医保、社保等.并且在任职期间必须要求周一到周四早09:00打卡上班晚19:00;周五到周六早上09:00,晚21:00下班打卡已经严重超出劳动法规定8小时劳动时间,并且该公司没有支付给我本人任何形式的加班费或补助,在任职期间因工作时间太长导致身体归于劳损,并且公司领导多次以乐捐形式进行罚款,20元、50元、100元甚至在每月考核中要给予1000元的乐捐形式罚款,本人与2023年5月31日因身体过于劳累.强制要求的工作时常太长.向公司提出离职.诉求希望公司给予我超出法定工作时长以外的所有加班费用。
江苏省-镇江市
劳动争议
2023-06-15 18: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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