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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鱼台县天润小区门口,被电动车碰倒了,对方没下车子直接就走了,我受伤腿上缝了3针,孩子脸上受伤了擦伤,因为得15天才能拆线,而且拆线后也得需要恢复期,我要求赔偿我医药费,和一个月的误工费,合理吗?对方意思是4000的医药费都不想掏。我可以主张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山东省-济宁市 交通事故 2023-06-18 16:13:37
用户:155*****682
律师回复(2)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890人

    回复于2023-06-18 16:14:25

    可以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3人

    回复于2023-06-19 15:14:56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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