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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了一个对象,处对象期间互相花钱,恋爱期间她贷款,现在分手了说是我拿她手机贷的款,要求我帮她偿还

辽宁省-沈阳市 债权债务 2023-06-18 20:28:56
用户:155*****391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3-06-18 20:29:59

    你好,这个你是需要还款的

    用户追问2023-06-18 20:31:30
    这个为什么需要我还款,我除了聊天的时候说过让她去贷款,平时我们都是互相转钱,而且我没有拿过她手机贷款,包括贷款都是她本人签字确认,我并没有签过字
    律师回复2023-06-18 20:34:11
    你也说这是用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因此产生的债务,一般共同承担
    用户追问2023-06-18 20:36:43
    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不是属于赠予行为吗?而且我也有给她花钱,那是否我在同居期间的消费她也需要帮我承担呢?
    律师回复2023-06-18 20:44:23
    你好,同居期间用于共同生活的财产事实上是一种混同行为。如果有转账且明确为借贷关系,是可以要回的。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你也承认的情况下,你要承担还款义务的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504人

    回复于2023-06-18 21:06:08

    没有那个义务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44人

    回复于2023-06-23 22:02:29

    你好,需要提供转账记录、对方身份信息进行诉讼,没有的对方身份信息话,点击我头像私信我,委托后可以帮你调取,然后准备好起诉状就地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或者是帮你进行催款,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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