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6月26日8.55分,在一地库路口发生事故,前车汽车右转进地库速度过快,我方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直行。因对方车速过快,撞到车尾。
2.目前被交警处理判定对方汽车主责,我方次责(载人)。对方车辆两个面剐蹭,我方两人受伤,处理伤口拍片,自己已垫付五百。
3.对方车主让保险公司联系我,我方电动车无保险。我方两人是刚毕业学生,无工作及社保,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索赔(网上查的要承担对方修车钱的30%)
四川省-成都市
交通事故
2023-06-26 11: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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