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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日中午11点在林州市张黄线杨水洼村口,被一辆灰色小汽车撞倒,导致第一腰椎3处骨折,身上脚上大面积淤青,现在只能平躺在医院治疗。事情是周五发生的,肇事者撞人后开车离开30-40分钟,后又拉来其他人折返才报警,对撞倒的人不管不顾也没打120救人,等我家人赶到后才拉受害者去医院治疗。到目前当天乃至现在也没做笔录,交警队并未做责任认定。

河南省-安阳市 交通事故 2023-07-04 16:20:58
用户:150*****509
律师回复(4)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961人

    回复于2023-07-04 16:22:32

    您好,要求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2023-07-04 16:22:41
    对方肇事逃逸,全责。
  • 回复于2023-07-04 16:27:57

    首先要求交警做责任认定,认定之后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不配合,可以去法院起诉,同时对伤情进行鉴定!

  • 回复于2023-07-05 11:00:00

    等待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如你在事故中无责任或有部分责任,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0人

    回复于2023-07-05 11:27:0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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