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潘礼军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王雷驾驶的苏N553B6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电动三轮车乘客叶秀珍受伤。经交警队认定,潘礼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雷和叶秀珍无责任。叶秀珍来我司进行赔付。经协调,我司需要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其人伤共计4000元,其中500元支付至苏N553B6号小型轿车车主洪凯账户,支付3500元至叶秀珍账户。
这是保险公司的说明 叶秀珍是潘李军的家人 坐在一起的 即使无责为什么要我们赔偿
江苏省-宿迁市
交通事故
2023-07-05 2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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