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河南海推网络公司的劳动纠纷,已经开庭一次目前休庭中,因打卡机名称为“好拍档”公司,海推公司法人是好拍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使用公章伪造了一份承揽协议,且与海推公司没有劳动合同,称我们为好拍档公司派遣的临时工,进行2种网络业务的开发,实际两个业务也是海推公司的业务,且本人手里有其他公司和海推公司的业务合同证据,请问在承揽合同的情况下,合同的签约为海推公司是否正当?签约后是否应该打款给好拍档公司?如何有力证明本人是海推公司员工?
河南省-新乡市
劳动争议
2023-07-07 15:25:52
用户:176*****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