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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在龙潭区江密峰镇买了一处房屋,几经周转现房屋为三个人所有,产权比例为70%、25%和5%。自2016年起,产权占比最小的那个人独自占有和使用房屋,并且未尽任何修缮维护职责,还未经任何人许可进行了改造。现为另外两人想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他不腾房屋,不予配合,还毁坏东西,砍掉庄稼。想寻求法律帮助。

吉林省-吉林市 侵权维权 2023-07-08 11:07:05
用户:138*****548
律师回复(2)
  • 高黎律师

    月帮助17人

    回复于2023-07-08 11:09:33

    可以起诉要求他配合,并赔偿毁坏的东西和庄稼

    用户追问2023-07-08 11:14:23
    我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申请保全吗?
    律师回复2023-07-08 11:15:24
    是的,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可以申请保全
    用户追问2023-07-08 11:16:41
    如果委托律师费用会是多少?
    律师回复2023-07-08 11:23:27
    建议找当地律师,我是上海律师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赵中原律师

    月帮助19人

    回复于2023-07-08 11:29:39

    有共同使用的权利,可以起诉要求他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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