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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于7月5号下午四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刘某被撞后自己联系120来到急救中心治疗,腿部,后背,手上,头部,脸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擦伤,并且现今头部怀疑有轻微脑震荡。至今撞人的车主没有联系被撞刘某,并且现今交警队判罚责任也没有认定下来,事发地点也为修路期间的道路,并且修路上有公示:若出现车辆事故则与其无关。询问刘某应采用何种法律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

黑龙江省-鹤岗市 交通事故 2023-07-09 20:43:41
用户:155*****077
律师回复(1)
  • 史可新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3-07-10 11:55:01

    可以向对方车主主张权利。

    律师回复2023-07-10 11:55:37
    等事故认定书做出后持相关证据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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