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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农村农忙季节农用路上,行驶中的两轮电动车与逆向停在农用路上的,所载货物超长的机动车相撞,无目击证人。 非机动车驾驶人目前昏迷36天,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被扣留。事故科讲35天定责,7月4日又讲目前无法定责,因非机动车驾驶人无意识,无法了解具体情况,需等非机动车驾驶人有意识会回复再做处理。 问:1.事故科35天不定责做法是否正确,若正确,非机动车方目前需要做哪些准备资料及向事故科索要延期处理文件吗? 2.目前非机动车方已负担不起医药费,有无办法申请相关当地救助金? 3.此案件目前了解机动车停在路边未动,是非机动车撞上去的。事故责任认定划分预计会怎样分?例如非机动车:机动车=6:4?谢谢~

河南省-新乡市 交通事故 2023-07-14 14:42:24
用户:150*****572
律师回复(1)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8人

    回复于2023-07-14 15:05:23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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