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机构老师与机构发生劳动报酬问题。老师提前三十天交了离职信,三十天最后几天因机构放假与老板说了放假后就不去了。老板要求返岗,老师拒绝。老师应得工资有6000余元,现机构管理者以不服从管理罚款基本工资20%——1000元,以拒不到岗造成两个班级停课损失扣款1905元,以考核和未线下进行核对(线上发给前台老师了)扣除四月课程提成。造成老师只能拿到2400元的工资。请问这些缘由是否合理?我能否通过劳动仲裁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
湖北省-襄阳市
劳动争议
2023-07-17 14: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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