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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04-30入职续期专员岗位,上岗前,与公司沟通时,公司领导口头表达,入职为保险公司“职员制”(职员制区别于代理制,可缴纳五险一金,需每季度完成考核考核)员工,公司给交纳五险一金,上岗后实则为代理制,且直到2019年9月,一直未协助办理社保公积金任何事宜。 2.2019年10月25日转内勤岗工作至今,公司规划裁员,7.15提出薪资发放至8.15并赔偿15200元(3800元/月基本工资*4个月) 一:任职续期专员岗位期间五险一金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是否可以追讨? 二:无书面承诺,只有当时与公司领导追踪2.社保公积金事宜的微信记录可否作为有效证据? 三:经济赔偿是否合理?

山东省-潍坊市 劳动争议 2023-07-19 15:21:14
用户:138*****899
律师回复(4)
  • 吕粲律师

    月帮助34人

    回复于2023-07-19 15:22:56

    我可以保证你的利益最大化,有需要联系我。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04人

    回复于2023-07-19 16:28:07

    如果确属于公司裁员 ,补偿标准没问题 ,但是 ,如果属于非法解除 ,那就需要支付双倍的金 ,至于 五险一金的问题 ,你需要去申请劳动仲裁 ,确定你的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 ,然后拿着仲裁裁定去社保局投诉 ,主要看法院是否能确定你是四月份入职的 还是十份入职的 ,法院如果能确定是四月份入职 ,那就没问题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82人

    回复于2023-07-20 16:53:11

    你好,时效是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回复于2023-07-31 16:17:44

    你好,我是潍坊徐律师,可来电或来所详询,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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