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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份入职河南XⅩXx有限公司,入职期间公司并未签劳动合同和缴納社会保險, 直到2010年9月份河南XXXX公司才开始申报社保缴纳医疗保險这一项,2011年4月份开始征收社保缴納,在职期间公司只缴纳了2011年4月一一2013年12月份期间的社保,2014年1月份一一2018年9月份的社保费用属于欠缴费状态,但是期间公司一直在本人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并未按时足额交到社保征收部门。 1:按劳动法规定:在用工之日起次月就要建立社保缴费,追繳:2007,8一一2011,3月份以前的社保, 2:补缴:2014,1一一2018,9份的社保,和滞納金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3-07-21 22:38:33
用户:136*****306
律师回复(2)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504人

    回复于2023-07-21 22:40:29

    先去申请劳动仲裁 ,确定你的入职时间和工资情况 ,然后拿着仲裁裁定去社保局投诉你社保情况 ,包括五险一金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44人

    回复于2023-07-22 16:20:01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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