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7月入职一家人力外包公司,目前在职,工资17k,目前正要第3次续签劳动合同商谈。
自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按本人月全额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公积金和社保,而是按深圳最低公司标准(2400元)为基数缴纳,现在想主张让公司按全额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但劳动合同中有一份《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申请表》的附件,经询问大致内容就是同意公司按最低标准缴纳公积金和社保。请问我要如何主张全额缴纳并补缴以前差额。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3-07-24 1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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