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2年9月17日和12月10日在江阴金领健身房虹桥分店销售黄军()手里办了两张三年健身卡,金额合计5227元,因为2019年办的两年卡还在使用期,按健身房允诺,疫情期间停业时间的延长使用期应该是到2023年的8月底到期,故两张新办卡没有激活使用。2023年4月5日,金领虹桥店停业,所有会员转至金领长江店锻练,本人家离长江店太远,至此没再继续使用,当时虹桥店承诺年卡会员可以按第一次打卡长江店时间再延后年卡使用期。同年7月15日,金领长江分店停业,21日开业,店名更改为金瑞健身,之前会员的所有权益重新估算。本人21日到店咨询,告诉我我的2019年开的卡使用期限至5月
江苏省-无锡市
合同纠纷
2023-07-25 08: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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