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情况是这样,去年8月份我在北京租房,然后一开始签合同时,中介方口头约定他们方负责物业费以及取暖费,然后今年5月份,他们中介突然说房子换了管理,需要重新签订租房合同,然后我觉得也没什么,就跟他们重新签订了,然后旧合同大家当面撕毁了。现在合同快要到期了,结果中介方叫我补交物业费以及取暖费,并且新合同里面有相关信息,说由我方出物业费以及取暖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方是否应该出相关的物业费以及取暖费呢?还有他们跟我签订的新合同日期还是按照当时签订的日期,就是最初签订的日期,而不是签新合同的当天,请问这合同是否合法?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3-07-27 10: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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