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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台灣居民身份目前在中國定居,我與先生有婚姻狀況想分居但還沒離婚,丈夫同意簽下保障我和孩子們的經濟合約,請問是該用借據證明他要給的錢還是承諾書?我該找哪方面的律師證明這文件的合法性?謝謝

上海市 婚姻家庭 2023-07-31 09:08:08
用户:187*****587
律师回复(3)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68人

    回复于2023-07-31 09:18:13

    你先生是大陆居民还是台湾居民?

  • 回复于2023-07-31 09:20:34

    还没有离婚的话建议前往公证处做一个公证赠与,大陆地区需要专门的公证处做公证,而不是律师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11人

    回复于2023-07-31 16:58:20

    你好,可以联系我帮你起草协议,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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