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两天前在密山市和人口头商定了租车服务,我缴纳了3600元人民币作为租车(600/天)6天的租车费用。当时商定押金是5000,取车时付清,所以现在这3600是租金,我在两天后表示不想租车了,对方表示虽然我没有开走车,但是已经向外在朋友圈里宣布此车已经有人预定,所以需要扣除1200元。
请问对方的做法是否合法?
1.我们当时是微信转账,但没有注释是租车费用,只是转账
2.目前还没有签合同
3.他的这种扣费方式合理吗?
4.我该如何完整的要回我的钱,因为这不是押金,所以我认为没有理由按照租车价格扣费。
以上就是我的问题了,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黑龙江省-鸡西市
经济金融
2023-07-31 13:57:31
用户:13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