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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市我驾驶三轮车致人死亡(死者61岁,父母已故,儿女已满18),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我全责,三轮车没买保险,我需要赔偿对方多少钱?

山东省-青岛市 交通事故 2023-08-03 21:04:03
用户:150*****382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3-08-03 21:11:49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是法定的赔偿项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5人

    回复于2023-08-04 10:24:04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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