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2022年4月与一家分公司在贵阳观山湖区的工程咨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在西安。合同约定有争议到贵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工资每月8000元,但从2022年5月按每月10000元支付,次月15号前发。从2022年9月开始拖欠工资,今年3月底给分公司发辞职通知书,并在3月29日与分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2023年4月底前支付拖欠的一半工资,6月底支付剩余工资),有分公司负责人签名和分公司盖章,也有一份总公司盖章的解聘证明。保险是总公司缴纳的。但是至今只支付了10月部分工资5000元。疑问:必须劳动仲裁吗?在哪里申请?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补偿吗?可以到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吗?能要求总公司支付吗?
贵州省-贵阳市
劳动争议
2023-08-09 08: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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