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碰撞,对方横穿马路导致我方电动车紧急避让翻车,对方无事,我方受伤,因我方车速较快,交警判定责任对等,一人一半,已出事故认定责任书,现在我方各项费用票据齐全,对方核查后认为费用无异议,可以赔付一半,但是要求我们签定协议,此后与他们无关,我方认为,以后的情况不可预判,有关就是有关,无关就是无关,如发生其他情况,是否有关应该依据医疗机构和法定机关的鉴别判定为准,确实无关,也不可能赖给他们,确实有关,也不可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利,没有用赔付要挟我们签不平等条约的道理。对方现在不予回应,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是否可以起诉,有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没有住址等其他信息,可以起诉吗?
上海市
交通事故
2023-08-09 11: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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