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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碰撞,对方横穿马路导致我方电动车紧急避让翻车,对方无事,我方受伤,因我方车速较快,交警判定责任对等,一人一半,已出事故认定责任书,现在我方各项费用票据齐全,对方核查后认为费用无异议,可以赔付一半,但是要求我们签定协议,此后与他们无关,我方认为,以后的情况不可预判,有关就是有关,无关就是无关,如发生其他情况,是否有关应该依据医疗机构和法定机关的鉴别判定为准,确实无关,也不可能赖给他们,确实有关,也不可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利,没有用赔付要挟我们签不平等条约的道理。对方现在不予回应,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是否可以起诉,有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没有住址等其他信息,可以起诉吗?

上海市 交通事故 2023-08-09 11:39:08
用户:188*****972
律师回复(3)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917人

    回复于2023-08-09 11:41:08

    直接起诉,身份证上的住址即可。

  • 回复于2023-08-09 11:50:31

    可以起诉。对方的要求也算合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4人

    回复于2023-08-09 15:21:25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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