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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份,我方承包农田土地种植农作物(截止目前才从土地管理部门知道该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并在土地上按一定间距顺带种植树木用于防风护土及遮阳作用,并不影响农作物种植,我方也一直都在种植生产农作物。现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以我方在农田上种植树木破坏了农田为由,要求我方自行清理掉农田上的树木,否则将强行执行清理。目前种植树木及农作物成本已经达150多万。目前这种情况,请问我方该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国家否有出台相关的退林还耕的法律法规?2019是否有这样的退林还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可以约束以前违法占用耕地的事?请律师麻烦给我讲解,谢谢!

广东省-汕尾市 拆迁安置 2023-08-09 15:12:11
用户:138*****549
律师回复(1)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106人

    回复于2023-08-09 15:19:08

    你好 若该区域确定为基本农田的,则只能用于粮、棉、油相关的生产用途(耕地),不可用做他途。当然,相关机关责令停止违法,也得按程序进行。

    用户追问2023-08-09 15:21:37
    该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2023-08-09 15:23:02
    合同无效,找流转给你的农户,据过错承担损失。
    用户追问2023-08-09 15:36:30
    什么叫据过错承担损失,为什么是无效合同
    律师回复2023-08-09 15:38:36
    基本农田就不能用于他途流转,所以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就会据签订合同双方的过错承担损失。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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