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8月11日中午11:45分左右,在中午下班休息途中,骑电动车缓慢行驶,在经过一处下坡山体拐弯处(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三合村三南线)与货车(浙A 5A6E8)发生车祸。对面经过拐弯处货车司机未鸣笛警示,货车未减速,货车存在超载超重疑似改装,且未避让。发现货车时距离太近,且货车车速过快,我紧急避让,被货车撞倒。货车行驶山体一侧,我行驶凌空一侧,已无法躲闪,否则将冲出山体以致坠落山崖。醒来时我已在地上被货车司机扶起叫醒,随后叫工厂老板娘刘霞赶到现场,报警送医。
询问事故定责
浙江省-杭州市
交通事故
2023-08-14 07: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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