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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8月11日中午11:45分左右,在中午下班休息途中,骑电动车缓慢行驶,在经过一处下坡山体拐弯处(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三合村三南线)与货车(浙A 5A6E8)发生车祸。对面经过拐弯处货车司机未鸣笛警示,货车未减速,货车存在超载超重疑似改装,且未避让。发现货车时距离太近,且货车车速过快,我紧急避让,被货车撞倒。货车行驶山体一侧,我行驶凌空一侧,已无法躲闪,否则将冲出山体以致坠落山崖。醒来时我已在地上被货车司机扶起叫醒,随后叫工厂老板娘刘霞赶到现场,报警送医。 询问事故定责

浙江省-杭州市 交通事故 2023-08-14 07:20:43
用户:176*****626
律师回复(1)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69人

    回复于2023-08-14 08:37:11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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