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九月份入职的公司好像,在boss直聘上看到写的是早上十点上班到晚上十点下班,中间两点到四点休息时间。但是每天都是快十一点才走,说的是事情做完下班。我觉得既然每天都那么晚走,第二天晚半个小时上班应该没有问题吧。我是每天晚来半个多小时 然后每个月会扣我一千多块钱,差不多扣了半年。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有钉钉打卡记录。我想问的是我每天那么晚走,第二天晚来半个小时,老板每个月扣我一千多块 这种情况合理吗 不需要他赔我多少钱 合理的范围内应该扣的我也认 。请问这样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吗
福建省-福州市
劳动争议
2023-08-16 1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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