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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因怀孕,只举办了婚礼,未领证,期间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 10 万元,女方怀孕六个月了,现在男女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分开,现在对于孩子的去留,以及彩礼10 万元该如何处理提出异议

山东省-潍坊市 婚姻家庭 2023-08-17 20:34:44
用户:151*****590
律师回复(4)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3-08-17 20:46:24

    你好,是否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由,其他人无权干涉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15人

    回复于2023-08-17 20:58:14

    你好,对于孩子是否生育的问题,有女方自由的决定的。

  • 刘毅律师

    月帮助187人

    回复于2023-08-18 08:53:30

    你好,孩子由女方决定要或者不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20人

    回复于2023-08-19 16:10:46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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