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7号,乐亭六合食品厂后区切翅工位。
班长安排切下的翅子装盒子里,不到一小时,车间主任过来让我们直接扔皮带上,我说让他找班长毕竟班长安排的。主任觉得没给他面子说话不好听,所以我和他发生了争吵,由于我在气头上敲了桌子,并且让其他员工继续装盒子等班长的安排。
在事情发生后10分钟左右,处罚通知贴出来了。内容是。(不服从管理并且恐吓其他员工,罚款200元,七月份工资停发,罚款从八月份工资扣除)
我的疑问就是,工作是班长安排的,不服从管理这个不成立吧!至于恐吓其他员工这个压根没有啊!这个罚款着实有点冤枉。
假如我要提起司法诉讼,需要用什么名目!除了要求他赔礼道歉,还能要求什么赔偿
河北省-唐山市
劳动争议
2023-08-18 20: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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