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23年5月22号入职该公司,签署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月薪4000人名币),负责人于2023.7.28口头许诺本人7月份当月已转正,注:实习期的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后来因为公司强逼员工签署一份新的不平等协议,并威胁不签此合同就得离职走人,本人拒签而离开公司。结果到今天发放工资的日子里收到了该公司负责人3833人民币的微信转账。因为这是实习期的工资,所以本人倍感疑惑,找负责人询问员工并把口头承诺的录音给负责人听,本人有录音作为证据,但是负责人说不看录音,只看合同。是在无能为力,只能向政府求助。
广东省-东莞市
劳动争议
2023-08-23 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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