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提前十天但未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公司说此行为算急辞,并扣除本月工资的20%,是否为合法程序。
2、公司因经营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单休变双休,结束规定时间后,正常单休,并需要把之前的双休时间进行统一补班,若期间离职,需将双休时间折算成事假,并在工资发放时扣除,是否合法。
(注: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双休不扣工资,但实际发工资时,公司以出勤率未达标,扣除相应绩效工资,而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说明我所在的岗位无法拥有绩效工资。)
浙江省-宁波市
劳动争议
2023-08-24 08: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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