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12月29日,对方因家庭琐事与我母亲发生推搡,导致我母亲面部手部受伤并报警,但看在担心孩子未来有影响,未追究,予以和解。后因其掌握我们共同财产,另因孩子问题发生过争执,2022年3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4月一审判决未离婚。2023年8月23日,我在车内与男性友人倾诉此事情绪激动欲轻生,友人用双手搂住我控制我不要做傻事,被其看到,他拍视频报警,后笔录中有写明他迎面限制我们离开,我的车缓慢开出一个车位停入旁边车位,中间仅一个车位距离,且速度极慢。2.13年结婚,女儿10儿子4岁,婚后用其婚前房产置换学区一套。共同财产50万。3.诉求离婚,尽可能多维护个人权益。
福建省-福州市
婚姻家庭
2023-08-26 10:08:57
用户:18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