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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开发商于2021年 1月 11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2020年12月31日交付商品房,即合同签约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口头说明合同条款不可修改),业主是否仍旧可以主张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按照逾期交付责任支付违约金?

海南省-海口市 合同纠纷 2023-08-29 19:50:41
用户:157*****368
律师回复(2)
  • 金梦娜律师

    月帮助130人

    回复于2023-08-29 20:17:53

    你好,根据合同上面的约定,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要求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实际交房时间应该是签订合同之日,然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要求对方支付月经

    律师回复2023-08-29 20:17:59
    支付违约金
  • 傅崇瑞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3-08-29 20:38:22

    可以主张,除非开发商提交证据证明交房时间写错了,否则可以主张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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