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年12.15日在携程上订购的机票19744元,后2020.1.13日改签,改签后金额22712元,后疫情入境国拒绝入境符合免费退票政策,于2020.4.21日申请退票。
结果携程与2020.10.18日以20312元(扣除2400元改签费的金额)的形式退还代金券(有效期3年,只能用于所购票航司的服务,3年后可退现金)造成我至今没有拿到现金,被动持有代金券三年。
现在在航司官网上输入代金券码,发现代金券无效不能使用(可能1月被航司做了私自退款)。
这个情况携程应该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我应该申请哪些赔偿?
能否因代金券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按照欺诈罪申请退一赔三诉讼请求?
现法院已经立案。
上海市-市辖区
合同纠纷
2023-08-29 23: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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