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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2019年我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我陪偿对方130多万,我无能力偿还后,2021年3月法院执行局执行我了,冻结了我所有银行卡和工资卡,在执行期间给我本人预留了生活费,21年的参照望奎县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年4362元,22年参照2021年标准4953元每人每年,请问律师法院执行局这样做合理吗,而且我母亲76岁还需要我照顾,家里没有别人,我母亲的生活费不给留合理吗。谢谢

黑龙江省-绥化市 其他 2023-09-06 22:28:51
用户:138*****433
律师回复(2)
  • 罗永亮律师

    月帮助31人

    回复于2023-09-06 22:39:41

    您好,法院强制执行要给被执行人留下基本生活的费用,一般以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生活水平,以不影响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为标准。如被执行人为家庭唯一生活来源的,要留足被执行人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您母亲已经76岁需要您照顾,家里没有别人,您母亲的生活费需要预留。另外,您作为被执行人申请保留生活费用时,可以书面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自己无其他收入的情况,由法院进行审核确认。为您保留生活费用,以维持您自己和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有赡养义务76岁老人的基本生活为限。生活费用的数额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律师回复2023-09-06 22:41:41
    但您如果还有其它兄弟姐妹,他们都对负有赡养义务,法院会确认您应承担的份额。
    律师回复2023-09-06 22:42:56
    如果书面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需要律师代书,可以点击我头像一对一进行详细沟通联系。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200人

    回复于2023-09-06 23:27:33

    你好。这个情况可以和执行法院沟通,不然的话执行政策会一直困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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